為切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tài)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1月15日至4月15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寧夏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全年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防火區(qū)
吳忠市森林草原火險區(qū)劃等級所涉及的所有范圍。
森林火險區(qū):森林火災高風險區(qū)(鹽池縣、同心縣、寧夏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同心縣行政界內>、寧夏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森林火災較高風險區(qū)(紅寺堡區(qū)、寧夏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紅寺堡區(qū)行政界內>);一般森林火險區(qū)(利通區(qū)、青銅峽市、寧夏青銅峽庫區(qū)濕地自治區(qū)級自然保護區(qū))。
草原火險區(qū):草原火災高風險區(qū)(紅寺堡區(qū)、青銅峽市、鹽池縣、同心縣、寧夏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寧夏哈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寧夏青銅峽庫區(qū)濕地自治區(qū)級自然保護區(qū));一般草原火災區(qū)(利通區(qū))。
三、防火期內防火區(qū)禁止下列行為
(一)森林防火區(qū)野外焚燒秸稈、雜草、垃圾等;
(二)森林防火區(qū)內吸煙、燒紙、燒香、生火取暖、野炊、燒烤、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等;
(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qū);
(四)未經縣(市、區(qū))級人民政府森林草原主管部門批準,進入草原開展爆破、勘察、施工等;
(五)未經縣(市、區(qū))級人民政府森林草原主管部門批準,在草原上因生產活動需要進行野外用火的;
(六)其他易引發(fā)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
四、違法處理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違規(guī)用火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險發(fā)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或自然資源部門值班電話進行報告,或直接撥打森林草原火險報警電話。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接到報告后,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本通告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并相互轉告。(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0953-2033458,市自然資源局值班室電話:0953-2211728,森林草原火險報警電話:1211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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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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