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修訂)
??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社會公眾依法便捷獲取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領導分工、機構設置;
2.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規(guī)章制度、辦事流程;
3.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重要會議、重點工作;
4.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黨工委、管委會文件;
5.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6.部門預算、決算信息;
7.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公告信息;
8.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tjqnsh.cn)。
2.公示欄。
地址:青銅峽市立馬路與G110國道交匯處向南50米;
開放時間: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953-3046130。
3.其他方式。
通過新聞發(fā)布會、廣播、電視、報刊等平臺和載體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本機關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寧夏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通訊地址:青銅峽市立馬路與G110國道交匯處向南50米
郵政編碼:751600
工作時間(工作日):夏季9:00-12:00,14:30-18:00,
????????????????????冬季9:00-12:00,14:00-17:30
聯系電話:0953-3046130
傳真號碼:0953-3046130
(二)申請?zhí)峤磺?/strong>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請,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寧夏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登錄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提交”欄目—點擊“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按照提示在線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并提交,申請?zhí)峤怀晒?,系統(tǒng)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在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總頁數,并注明寧夏青銅峽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收。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向受理機構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吳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板塊下載。本機關暫不受理通過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辦理期限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3.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⒉皇杖≠M用。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注:第四條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頉Q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按件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第五條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fā)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按量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